公告日期:2018-09-05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号4号楼)
2018年8月28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中车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6号文核准。
中车集团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批文下第二次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5,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427.01亿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62亿元(上述数据引自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本发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有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调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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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品种一簿记区间为3.70%-4.90%,品种二簿记区间为 3.90%-5.1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9月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2018年9月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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