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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30 16:05:43 股吧网页版
143697:关于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30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券代码: 143879.SH 债券简称: 18 中民 G2
债券代码: 143697.SH 债券简称: 18 中民 G1
债券代码: 143443.SH 债券简称: 17 中民 G1
债券代码: 135685.SH 债券简称: 16 中民 F2
债券代码: 145076.SH 债券简称: 16 中民 F3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 7
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称“上海
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102 号)(以下简称“《决
定》”),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无法按期披露公司债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称,因公司财务报告尚无法出具, 尚
需就重要事项提供额外资料,致使2020年年度报告未能完成编制。
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决定》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
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
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上海监管局的要求,积极
整改。公司将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整体合规、
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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