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30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券代码: 143879.SH 债券简称: 18 中民 G2
债券代码: 143697.SH 债券简称: 18 中民 G1
债券代码: 143443.SH 债券简称: 17 中民 G1
债券代码: 135685.SH 债券简称: 16 中民 F2
债券代码: 145076.SH 债券简称: 16 中民 F3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 7
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称“上海
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102 号)(以下简称“《决
定》”),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无法按期披露公司债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称,因公司财务报告尚无法出具, 尚
需就重要事项提供额外资料,致使2020年年度报告未能完成编制。
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决定》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
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
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上海监管局的要求,积极
整改。公司将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整体合规、
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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