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06
债券代码:143669.SH 债券简称:18 宁开控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0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10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起息日:2018 年 6 月 11 日。
7、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的 6 月 1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方式及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兑付日:2023 年 6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间第 3 年末上调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以公告为准。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不迟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5、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16、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
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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