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4
债券代码:143669.SH 债券简称:18 宁开控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
券 2021 年票面利率不调整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6.38%
⚫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6.38%
⚫ 调整后的起息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根据《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的约定,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
行人”)有权决定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保持不变,即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3 年 6
月 10 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3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为保证调整票面利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10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起息日:2018 年 6 月 11 日。
7、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
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1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的 6 月 1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方式及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
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兑付日:2023 年 6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
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
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
间第 3 年末上调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以公告为准。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不迟于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第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5、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
继续持有债券。
16、 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
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
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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