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 143666 证券简称: 18 远洋 01
码:
关于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 远洋 01
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本金偿还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本次偿还比例:0.23%
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的相关证券分期偿还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 证券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本次偿还比例
代码 简称 债券面值 面值生效日 债券面值 (%)
143666 18 远洋 01 75 2025 年 7 月 14 日 74.77 0.23
根据《关于召开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的约定:
“如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则视为债券持有人同意接受本议案约定的本息兑付安排,发行人将于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后 30 个交易日内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 0.3%。
特别说明:本期债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H18 远洋 1”本
息兑付安排等事项的议案》第二条“调整本息兑付宽限期条款”约定,给予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连续30 个交易日的宽限期。如果发行人在宽限期内对本期债券届时应付本息进行了足额偿付或得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豁免,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因此,本议案如表决通过,则本期债券于本议案约定的兑付日仍适用上述宽限期条款。”
为保证本次分期偿还本金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远洋 01
3、债券代码:143666.SH
4、发行人: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20 亿
6、存续规模:15 亿
7、每张债券兑付本金:0.23 元/张(四舍五入后)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剩余本金的 0.3%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剩余面值-本次偿还比例剩余面值的 0.3%
= 75 元-75 元×0.3%
= 75 元-0.23 元(四舍五入后)
= 74.77 元。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协调相关方划付本次兑付资金。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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