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 - 4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 - 8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9 - 10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1 - 12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3 - 16
财务报表附注 17 - 122- 17 -
财务报表附注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是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公司” , 2009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改组(2009)255号文件批准,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煤集团” )
于 2006 年 8 月 22 日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总部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设立时总股本为人民币 80 亿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合字[2006]27号文批准,本公司于 2006 年 12月 29 日完成了向境外投
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
11,733,330 千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9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1 日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 13,258,663 千元。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 )主要从事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矿
装备制造以及金融服务等业务。
本公司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变化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集团还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
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团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 69 亿元。为筹集
资金以偿还短期债务,本集团已计划利用以下措施:
• 于 2020 年 3 月,本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扣除 2020 年 3 月已发行的人民币 30 亿元(附注五(29)),
尚余人民币 70 亿元待发行;
• 于 2020 年 3 月,本公司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本公司注册金额为人
民币 50 亿元的中期票据,扣除 2020 年 4 月已发行的人民币 15 亿元和人民币 5 亿元 (附注五(29)),
尚余人民币 30 亿元待发行;
• 必要时可办理新贷款的银行贷款额度;
• 鉴于本集团的信用评级以及与国内知名银行及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本集团可以取得的其他
融资渠道。- 18 -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续
2. 持续经营 - 续
在作出查询后,管理层合理预期本集团有足够资源在可见未来继续经营,因此,本集团按持续经营
编制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参见附注三、 10)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
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
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
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
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
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
的估值技术的金融资产,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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