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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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3638 债券简称:18 中煤 0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品种一)2021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9 日
提前摘牌日:2021 年 5 月 20 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一期) (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于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进行回售登记,根据回售登记结果,本期债券
的回售申报金额为 11 亿元,故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兑
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0 年 5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
期间相应利息。完成本次付息、兑付、回售工作后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
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2、债券简称:18 中煤 01
3、债券代码:143638
4、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1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附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4.85%,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 如投资者在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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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5 月 9 日(上述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 “18 中煤 01”债
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
(限交易日) )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 中煤 01”登记回
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18 中煤
01”(债券代码:143638)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100,000 手,
回售金额为 11 亿元。故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回售兑付
全部本金,并支付 2020 年 5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期间的利
息。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5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8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8.50
元(含税) 。
3、原债券到期日:2023 年 5 月 9 日
4、资金兑付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5、债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9 日
6、提前摘牌日:2021 年 5 月 20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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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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