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0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 年 月 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
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
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
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
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
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
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
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
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
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
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
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
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
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
净资产为 106,084,548 千元(截至 2017 年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
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57.3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5.57%)。本期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40,289 千元(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合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