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司代码:600804 公司简称:*ST 鹏博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除独立董事张鹏、董事肖波、张范、监事徐旭辉、总经理高明华、副总经理余志海、董事会秘书王丹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张鹏、董事肖波、张范、监事徐旭辉、总经理高明华、副总经理余志海、董事会秘书王丹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详见下面。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独立董事张鹏无法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鉴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诚在审计报告中提到的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尚没有明确有效的解决措施,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期初数及其对期末数的影响,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事项的影响,或有事项的影响等,他们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无法做出判断,虽然本人在履职中(包括参会),就重要报表项目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问询、沟通、讨论和工作提示,包括其他独立董事积极努力促进公司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但效果如何,还没有体现出来。”
公司董事肖波无法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
“1 、对该年度报告的审查主要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核对的结果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独立审计意见。由于年报包含了对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和会计差错更正及溯 源处
理,审计机构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2 、该报告交付审议和核实的时间
有限,信息获取有限。2024 年 11 月 17日 开始履职,2024 年度仅履职一个半
月,11 月之前不在履职范围之内。前一届董 事未邀请到会说明有关情况,沟通渠道少和供参考审阅资料有限的情况下,审慎 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张范无法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由于本人没有事先收到此份报告的草案,会议审议期间发现审计师的意见是无法确认财务报表的内容的完整、可靠,以及对公司未来产生的潜在影响,因此在有限的短时间内也无法进一步确立,难以明确表达是支持还是反对,只能投弃权票。”
公司监事徐旭辉无法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本人已经从鹏博士集团离职,在鹏博士集团未担任任何职务,无法了解鹏博士具体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也不是财务专业人员,所以本人无法保证鹏博士集团 2024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总经理高明华无法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
下:“本人高明华,鹏博士集团公司总经理,非分管财务高管。本人自 2024 年 11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任职时间不足六个月。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已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及经营资料,并对任职期间的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了核实。鉴于本人任职时间较短,对报告期内部分历史事项的决策背景、执行细节未能全程参与,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需以公司存留原 管理层及公司相关文件意见为准。任职期间,本人已要求公司加强完善历史档案管理制度,
并将持续跟踪相关事项的潜在风险。但公司历史数据、长期性事项涉及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会计差错更正及溯源,均对公司年报内容造成影响。基于前述原
因,本人无法确保 2024 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副总经理余志海无法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
下:“本人余志海,鹏博士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非分管财务高管。2024 年 10 月开始,建议公司尽快落实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并参与早期接触、结合重整需要提前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后,凡是需本人审批的与年报相关流
程,均快速审阅批准。按时参加证券监督部门和上交所组织的就年报事宜的沟通会议,参与董监高与会计师的联席会并发言要求会计师和财务部门对业绩预报偏差作出解释。收到年报初稿后,迅速提出了多处修改意见。但基于下述原因,本人无法确保 2024 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基础包括‘监管立案未决、或有事项待裁、函证回复不足、期初数据不牢’等,这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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