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债券代码: 143605 债券简称: 18 扬城控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9年4月26日
债券付息日: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4月27日为周六,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由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发行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8 扬城控,代码 143605。
3、 发行人: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5 亿元, 5 年期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8〕 607 号文”文件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27 日(上述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5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
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19 年 4 月 29 日( 2019 年 4 月 27 日为周六,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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