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18 同济 01、18 同济 02 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8年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同济01、18同济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同济堂”)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并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张美华、李青为新疆同济堂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公开查询的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一)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经公开查询显示,2025 年 12 月 14 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向本期债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25)京 0115 执
恢 1428 号《限制消费令》:“本院于 2025 年 06 月 30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黄修方
申请执行你单位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邓克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资子公司同济堂(茂名)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经公开查询显示,2025 年 12 月 19 日,高州市人民法院向本期债券发行人
全资子公司同济堂(茂名)医药有限公司出具(2025)粤 0981 执恢 186 号《限制
消费令》:“本院于 2025 年 06 月 27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陈楚雄申请执行你单位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将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大事项影响分析
上述重大事项将会对本期债券偿还产生重大影响。华创证券作为“18 同济01”、“18 同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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