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18 同济 01、18 同济 02 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8年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同济01、18同济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同济堂”)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并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张美华、李青为新疆同济堂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公开查询的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2025 年 9 月 11 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鄂 0691
执 1052 号《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本院于 2025 年03月24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湖北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杰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重大事项影响分析
上述重大事项将会对本期债券偿还产生重大影响。华创证券作为“18 同济01”、“18 同济 02”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要求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及事项。
华创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担保人及相关人员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对“18 同济 01”、“18 同济 02”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持续跟进,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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