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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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3603 债券简称: 18 同济 01
债券代码: 143604 债券简称: 18 同济 0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1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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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医药”或“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 同济堂医药、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或“担保人”) 的公开
信息、网络等公开信息,由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
管理人”、“华创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创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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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18 同济 01” 及“ 18 同济 02” 公司债
券基本情况
(一)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
1、发行人名称: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18 同济 01
3、债券代码: 143603
4、发行金额:人民币 2.20 亿元
5、债券期限: 2+1 年期(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 7.80%,第 2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未调整票面利率
7、最新评级情况: 主体信用等级 C, 债项信用等级 C
8、 付息日: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品种一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会计师事务所: 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13、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4、担保人: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二)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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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名称: 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18 同济 02
3、债券代码: 143604
4、发行金额:人民币 2.00 亿元
5、债券期限: 3 年期
6、票面利率: 7.80%
7、最新评级情况: 主体信用等级 C, 债项信用等级 C
8、 付息日: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会计师事务所: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13、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4、担保人: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担保人及相关人员重大事项
担保人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处罚字【 2021】 9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主要内容公告
如下:
一、 同济堂《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年度报告》
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 2016 年至
2018 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6.8 亿元、 9.2 亿元、 8.3 亿元; 二、 同济堂《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 3.86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3.86
5
亿元; 三、 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 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 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
项。
同济堂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其中:时任同济堂董事长张美华,同济堂时任副
董事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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