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60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8同济01、18同济02债券担保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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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5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18 同济 01、18 同济 02 债券担保人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8年第一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同济01、18同济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同济堂”)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并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张美华为新疆同济堂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公开查询的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2025 年 7 月 28 日,新疆同济堂及其法定代表人张美华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
二、重大事项影响分析
上述重大事项将会对本期债券偿还产生重大影响。华创证券作为“18 同济01”、“18 同济 02”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要求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及事项。
华创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担保人及相关人员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对“18 同济 01”、“18 同济 02”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持续跟进,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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