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China Chengxin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Co.,Ltd.
[2022]287
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的公告
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医药”或“公司”)发行的“18 同
济 01”及“18 同济 02”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了相关信用评级工作。2021 年 6 月,中诚信国际对公司和上述债项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C;维持担保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C;维持“18 同济 01”和“18 同济 02”的信用等级为 C。
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同济堂发布关于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等一系列公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同济堂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同济堂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1)2016~2018 年年度报告存
在通过同济堂医药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总额的虚假记载;2)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其他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的虚假记载;3)未及时披露及未在 2016~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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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4)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5)未及时披露且未在 2018~2019 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此外,同济堂拟聘请的 2021 年年审会计师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已发函通知同济堂,其不能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
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同济堂不能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报告,将触发财务类退市情形。
截至本关注公告日,同济堂亦未披露对 2022 年 4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发的监管工作函中关于信息披露、整改措施、财务信息更正、风险揭示等相关问题的书面说明以及更正后的 2017~2019 年度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
中诚信国际认为,公司为同济堂核心业务的运营主体,其 2017~2019 年度
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担保方同济堂被行政处罚及可能被强制退市将对公司再融资能力与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公司偿债资金安排及同济堂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归还情况、涉及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更正、内部控制规范性改善措施以及公司与同济堂年审报告出具情况的最新进展。
特此公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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