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1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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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
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债券
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规定及《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
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的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对外公布。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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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公司入股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7 日,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亿股份”,股票代码:000981)控股股东宁
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和熊
基凯先生与宁波开投签署《转让协议》,银亿控股
将其持有的银亿股份 106,753,341 股股份及熊基凯
先生持有的 100,000,000 股股份,合计 206,753,341
股(占银亿股份总股本的 5.13%),以 5 元/股的价
格,转让给宁波开投,用以归还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应偿还宁波开投截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的剩余借
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合计 1,033,766,702.84 元。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上述协议转让股票的过户手续
已办理完毕。
银亿股份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
“ST 银亿”。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ST 银亿股票
市值为 1.86 元/股。
2019 年 6 月 17 日,银亿股份发布《关于控股
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
告》,为妥善解决银亿集团、银亿控股的债务问题,
该两家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向宁波中院提
交了重整申请。
中诚信证评将与宁波开投保持沟通,对上述事
项进展保持关注,并及时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未来
经营和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宁波热电资产重组事项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电”)
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宁波开投
购买其持有的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
51.49%股权,以及宁波开投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持有的宁波科
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98.93%股权、宁波明州热电有
限公司 100%股权、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
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宁波久丰热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丰热电”)40%股权。协议
各方已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签署《宁波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经天健兴
业评估并经宁波市国资委核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在评估基准日(2018 年 7 月 31 日)的交易价格为
113,957.35 万元,宁波热电将向宁波开投发行股份
56,175,361 股,向能源集团发行股份 277,033,271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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