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8
年4月19日发行的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0日支付自2019年4月19日至
2020年4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
2、证券简称及代码:18穗发01,代码143580。
3、发行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2亿元,期限为5年期,
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第一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第一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第一期
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第一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第一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第一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第一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
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次第一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第一期债券并接
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次第一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
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95号文核
准,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85亿元(含85亿元)的公司债券。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84%。
10、计息期限:自2018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
11、付息日:2019 年至2023 年每年的 4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2023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1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债券担保情况:无担保。
16、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联合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84%,每 手“18穗发01”(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40元(含税)。
三、 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
2、本次付息日:2020年4月20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穗发01”持有人。
五、 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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