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4-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09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2 0 1 8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受 托 管 理 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66号4号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

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 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至二十六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8层)

签署日期: 2018年4月9日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京投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 已于 2018 年 1 月 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2 号”批复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其中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首期

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 18 京投 03”,债券代码为“ 143564”; 品种二简称

为“ 18 京投 04”,债券代码为“ 143565”。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

极小。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715.97 亿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81 亿元( 2014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4、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 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为 10 年期品种。 两个品种之

间可以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行使品种间回拨权。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

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8、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60%-5.6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

价区间为 4.80%-5.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

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 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

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首个周期票面利率及初始利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 T 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