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6
债券代码: 143540 债券简称: 18 栖建 01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1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息兑付日: 2021 年 4 月 2 日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14 日
提前摘牌日: 2021 年 4 月 15 日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已全额回售,根据《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公告》,在 2021 年 4 月 2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期间相应利息,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 18 栖建 01
3、 债券代码: 143540
4、 发行人: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13.40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36%。在债券存续期限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起息日: 2018 年 4 月 2 日
9、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 日止;如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 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4 月 2 日(上述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
一 期)2021 年 债 券 回 售 实 施 结 果 公 告 》 , 本 期 债 券 回 售 金 额 为
1,340,000,000 元,为全额回售。发行人决定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债券注销金额为 1,340,000,000 元,债券余额 0 元。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
2、 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6.36%,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3.60 元
(含税)。
3、 原债券到期日: 2023 年 4 月 2 日
4、 资金兑付日: 2021 年 4 月 2 日
5、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14 日
6、 提前摘牌日: 2021 年 4 月 15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
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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