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0
债券代码:143104.SH 债券简称:17 陕能债
债券代码:143433.SH 债券简称:17 陕能 02
债券代码:143434.SH 债券简称:17 陕能 03
债券代码:143473.SH 债券简称:18 陕投 01
债券代码:143474.SH 债券简称:18 陕投 02
债券代码:143530.SH 债券简称:18 陕投 03
债券代码:143531.SH 债券简称:18 陕投 04
债券代码:152257.SH 债券简称:19 陕投 01
债券代码:152258.SH 债券简称:19 陕投 02
债券代码:139429.SH 债券简称:19 陕投 Y1
债券代码:139436.SH 债券简称:19 陕投 Y2
债券代码:139451.SH 债券简称:20 陕投 Y1
债券代码:152810.SH 债券简称:21 陕投 01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前期已披露诉讼事项的相关后续进展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涉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债务违约的诉讼案
受理机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原告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北京千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为投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基金”)、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合信基金”)、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基金”)、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农商行”)、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信基金”);被告为盛运环保、盛运环保董事长、盛运环保董事和高管、西部证券。
2016 年 8 月 2 日,盛运环保成功发行私募公司债,募集本金 5
亿元,西部证券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2019 年 8 月 2 日该债券
到期并未兑付,盛运环保构成实质性违约。
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11,540 万元
2019 年 9 月 27 日,广州证券以盛运环保虚假陈述及西部证券作
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未履行尽调职责为由,对盛运环保及西部证券提起诉讼,同时要求西部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本息合计11,540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5 日,西部证券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19 年 12 月 2 日,西
部证券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号:(2019)皖 08 民初 206 号。西部证券不服该裁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2020 年 4 月 21 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西部证券请求,
维持(2019)皖 08 民初 206 号原裁定。
2020 年 10 月 26 日本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
年 1 月 7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须以(2020)皖 01
民初 2383 号案件(即下述创金合信诉讼案件,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创金合信的起诉
请求)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为由,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1 年 6 月 2 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审理的基础事实与
盛运环保相关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21 年 6
月 16 日广州证券提起了上诉。
2、北京千为投资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622.93 万元
2020 年 5 月 19 日,千为投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盛
运环保及盛运环保董事长、西部证券提起诉讼,请求盛运环保公司赔付债券本息、违约金、千为投资为实现债权费用合计 622.93 万元,西部证券及盛运环保董事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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