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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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 2020 年)
二〇二一年四月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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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
(如有)已对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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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及购买本公司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可能对公司债
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
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内容。
一、 我司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务担保纠纷将江阴中南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人陈少忠及其配偶周满芬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请求判决债务保证人陈少忠及周满芬向公司支付剩余待偿本金 8,100 万
元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因融资债务纠纷将借款人钟葱、其时任配偶邵蕾及现任配偶葛力溶
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钟葱、邵蕾、葛力溶共同向公司清偿欠
付融资本金 8,758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
的费用;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资管计划购买的宜华集团发行的“17 宜华
企业 MTN002”违约,而将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求判令宜华集团支付西部证券管理的“西部鑫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金
及剩余全部利息等。涉诉金额人民币 5,290 万元。
二、 我司子公司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嘉兴利昌成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瑞诚泰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起
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各被告承担法律责任。涉诉金
额人民币 5,979 万元。 目前,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经原告与被告当事
人协商,自愿达成和解,被告需向原告返还贷款款 55,514,361 元,并承担本案
诉讼费 340,745 元。
三、 我司发行人子公司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陕西省一八
六煤田地质有限公司因矿权纠纷被陕西煜丰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该案涉诉金额 20,241.16 万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陕西
省一八六煤田地质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11,394 万元,同时承担案件
受理费 737,700.60 元。陕西省一八六煤田地质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陕西省一八六煤田地质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611,500 .00 元。
上述重大事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中“重大风险提示”部分及“风
险因素”章节描述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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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2
重大风险提示................................................................................................................3
释义................................................................................................................................6
第一节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简介.......................................................................8
一、 公司基本信息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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