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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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8 舟交 01 债券代码: 143505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19 日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发行的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将
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8 舟交 01( 代码为 143505)。
3、 发行人: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0 亿元, 3 年期。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589 号文核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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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止。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0、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0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票面利
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每手“ 18 舟交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 60.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8 日
2、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19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
册的全体“ 18 舟交 01”持有人。 2019 年 3 月 18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9 年 3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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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方法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公司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 18舟交01”面值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8.0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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