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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27

债券代码: 143426 债券简称: 17 绍城投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4 日

 债券付息日: 2018 年 12 月 5 日

由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发行的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

支付 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 17 绍城投

3. 债券代码: 143426

4. 发行人: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1 亿元

6. 债券发行核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3148 号)

文核准。

7.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

8.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5.5%, 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或减发行

人提升或降低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9. 起息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10. 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兑付日: 2024 年 12 月 5 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债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2018 年 12 月 5 日。

三、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

2

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

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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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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