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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17:14:00 股吧网页版
143387:国泰海通关于刚泰控股涉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2


债券简称:16刚泰02 债券代码:135349
债券简称:17刚股01 债券代码:14338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6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刚泰控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公司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冶
公司)收到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发出的(2025)甘 1225 民初 1573 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已受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诉大冶公司债权人撤销权
纠纷一案,该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开庭。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作出(2025)甘 1225 民初 1573 号《民事判决书》。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天水分行或原告)

主要负责人:吕邦锋

(2)被告

姓名或名称: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负责人:孙守江

此外,甘肃东润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公司)为共同被告,陇南恒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公司)、西和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公司)为第三人。

2、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及

2024 年 10 月 14 日,大冶公司与被告东润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持有的恒瑞公司 100%股权(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汇鑫公司 100%股权(注册
资本 2000 万元)转让给东润公司,并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10 月 18 日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两笔股权转让总对价为 4,000 万元。

原告认为,原告对大冶公司享有合法有效债权,该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因大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大冶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核心股权,东润
公司明知大冶公司债务情况仍恶意受让,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严重侵害原告合法债权,故向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撤销被告大冶公司向被告东润公司转让恒瑞公司 100%股权(2024
年 10 月 17 日变更登记)及汇鑫公司 100%股权(2024 年 10 月 18 日变更登记)
的行为;

(2)判令被告东润公司立即向大冶公司返还上述股权,并将股权登记恢复至转让前状态;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各被告共同承担。

4、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大冶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收到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作出的(2025)甘 1225 民初 157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70 元,由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承担。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大冶公司系公司主要子公司之一,上述撤销权相关诉讼可能对方当事人进行上诉,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16 刚泰 02”“17 刚股 0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
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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