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31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金晖路299号)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申报稿)
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 19 层 1903、 1905 号)
签署日: 年 月 日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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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
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
明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
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
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
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本募集说明
书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
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
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
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
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
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
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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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
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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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评级为 AAA,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1,453,923.65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56.2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53.77%)。 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为 36,627.37 万元(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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