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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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3353 债券简称: 17 中车 G1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0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 2020 年 10 月 26 日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
? 提前摘牌日: 2020 年 12 月 3 日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 由于本次回售达到全额回售,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
额本金及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期间相应利息, 发行人对本次
回售债券进行转售,转售金额为 0 元,注销债券金额 1,000,000,000.00 元,将在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中车集团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 : 17中车G1。
3、债券代码: 143353。
4、发行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2
7、票面利率: 4.8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3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0 月 24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 “17 中车 G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 中车 G1”登记回售,
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17 中车 G1”(债券代码: 143353)回售有效
期登记数量为 1,000,000 手,回售金额为 1,000,000,000.00 元。发行人对本次回售
债券进行转售,转售金额为 0 元,本期债券注销金额 1,000,000,000.00 元。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80%,每
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8.0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 2022 年 10 月 24 日。
4、资金兑付日: 2020 年 10 月 26 日。
5、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
6、提前摘牌日: 2020 年 12 月 3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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