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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15 09:30:33 股吧网页版
143353:中国中车集团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票面利率调整及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15

债券代码: 143353 债券简称: 17 中车 G1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0 年票面利率调整及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根据《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
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有权决定在 17 中车 G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
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下调 180 个基点,即 2020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3 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00%(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
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 17 中车 G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中国中车集团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 182191。
2、回售简称:中车回售。
3、回售登记期: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
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 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回售资金兑付日: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
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5 号
联系人:王晓璐
联系电话: 010-5187 2513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 28 层
联系人:徐晛、王英杰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021-3887 4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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