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09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封卷稿)
联席主承销商、 牵头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年 月 日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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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
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
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
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
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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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
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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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 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
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因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相对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
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
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
行结束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
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
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
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
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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