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8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发行
的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信债 01、143278。
3.发行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
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
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债券持
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60%。在债
券存续期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 3 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 日止。如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7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 日止。
7.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 9 月 4 日 (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 9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8.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9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担保人和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7 信债 01”的票面利率为 4.60%, 每手“17 信债 01( ” 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3 日
2、本次付息日:2018 年 9 月 4 日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
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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