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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43243: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提前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11

债券代码: 143243 债券简称: 17 光大 01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 2020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 2020 年 9 月 10 日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21 日

⚫ 提前摘牌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全额回售,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

本金及 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 17 光大 01

3、债券代码: 143243

4、发行人: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5、发行总额: 38 亿元

6、债券期限: 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2022 年

8 月 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9 日止。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

每年的 8 月 1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付息日

为自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1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2020 年第二次回售实施公告》,“ 17 光大 0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7 光大 01”登记

回售,回售价格为 100.25 元/张(含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17 光大 01”(债券代码: 143243)回

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247,624 手,回售金额为 248,243,060.00 元。

根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2020 年第二次回售实施公告》,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经发行人最终确认,本期债券注销

金额为 247,624,000.00 元,注销后本期债券存续余额为 0,已全额回售。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00%,每

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247,624,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619,060.0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 2022 年 8 月 10 日

4、资金兑付日: 2020 年 9 月 10 日

5、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21 日

6、提前摘牌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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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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