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30
债券简称: 17东方债 债券代码: 143233
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东方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发行人”)于2017年8月3日发行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东方债”或者“本期债券”)。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17东方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17东方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
(三)召开方式:非现场
(四)表决方式:记名式投票(邮寄、快递、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
(五)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30日(以15:00交易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7东方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由于截至2021年8月5日下午17:00报名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代表的未清偿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未清偿本期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与发行人协商,决定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延期至2021年8月27日召开。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延期后,若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代表的未清偿债券面值总额仍然不足未清偿本次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会议仍然可按照延期通知进行。本次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均为非现场参会,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代表的未清偿债券面值总额合计62,090万元,占本期债券未清偿的债券面值总额的15.52%。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未清偿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可形成有效决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的债券共计6,209,000张,所持表决权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的债券共计0张,所持表决权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的债券共计0张,所持表决权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东方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 东方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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