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6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19 年付息公告
由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发行的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7 津投 03、 143225。
3.发行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5.00 亿元,
期限 15 年,附第 3 年末、第 6 年末、 第 9 年末、 第 12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债券票面利率为
4.64%, 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2 年的票面
利率,在第 6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9 年的票面利率,在第 9 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后 6 年的票面利率以及在第 1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
面利率, 在债券存续期相应期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付息日: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 8 月 2 日。 若投资者第 3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
的 8 月 2 日。 若投资者第 6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2 日。若投资者第 9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6 年每年
的 8 月 2 日。 若投资者第 1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8 月 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32 年 8 月 2 日, 如投资人在第 3
年末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2
日。 如投资人在第 6 年末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
日为 2023 年 8 月 2 日。 如投资人在第 9 年末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6 年 8 月 2 日. 如投资人在第 12 年末选
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9 年 8 月 2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9.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 17 津投 03” 的票面利率为 4.64%, 每手“ 17 津投 03” (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4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及债权登记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8 月 1 日
2、本次付息日: 2019 年 8 月 2 日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
本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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