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债券代码:143200 债券简称:17 产发 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
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3 年 12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受托管理协议》、《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17 产发 01”)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 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3、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2017 年 0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7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4.8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下调票面
利率 137 个基点,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5 年(2022 年 07 月 25 日至 2027 年 07
月 24 日),票面利率调整为 3.4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5、付息日:2018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7 月 2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7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保障金专户监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成立日期:2013-11-0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发行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为发行人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 变更情况
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期已届满,经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12次董事会决议决定,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成立日期:2013-11-04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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