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3
债券代码:143200 债券简称:17 产发 01
关于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洋河酒
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延期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3 年 3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受托管理协议》、《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17 产发 01”)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 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3、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2017 年 07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7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4.8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下调票面
利率 137 个基点,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5 年(2022 年 07 月 25 日至 2027 年 07
月 24 日),票面利率调整为 3.4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5、付息日:2018 年至 2027 年间每年的 7 月 2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7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保障金专户监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重大事项
1、委托理财延期的基本情况、
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地方国有企业,持有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集团”)100%的股权,为洋河集团全资控股股东。洋河集团持有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34.16%的股权,为洋河股份控股股东;发行人通过洋河集团间接控股洋河股份。洋河股份经营范围为:酒
类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粮食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商品的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2021 年,洋河股份主营业务收入 246.39 亿元,按产品分类其中白酒244.40 亿元,红酒 1.98 亿元。
近日,洋河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投资”)收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或“受托人”)发来的《中
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公告(含第 1 期、第 2 期)》,
根据文件显示,信托计划预设存续期限已届满,项下财产未能完成变现,信托计
划将延期。洋河投资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1 日,分别出资 10,000
万元认购了“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 期”、“中航信托·天新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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