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5
债券简称:17 武投 01 债券代码:143142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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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武汉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武汉城投”)出
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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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基本情况
前次披露情况:2018 年 10 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对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二七长江大桥临江大道匝道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认为该项
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先行开工建设, 并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武汉市生
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武环告〔2019〕 4 号) ,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出具了《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9〕20 号),
对武汉城投罚款 409.79 万元。武汉城投已就该事项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进展情况:经行政复议, 武汉市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下达《行政复
议决定书》(武政复决〔2019〕第 174 号),裁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武汉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9〕20 号)程序违法,处罚标准明
显不当并撤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上述处罚决定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7 武投 01”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琳、江艳、郑云桥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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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