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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债券简称: 17 武投 01 债券代码: 143142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四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
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武汉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武汉城投”)出
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一、 事项基本情况
( 一) 审计机构变更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机构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
下:
1、 原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变更情况
按照武汉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出资企业决算审计机构选聘管理工作要求, 审计
机构承担同一家市出资企业决算审计业务连续审计年限不超过 5 年,在原审计机
构服务协议到期后, 需按规定选聘新的审计机构。截止 2019 年,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已超过上述期限, 发行人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服务期满后,采取遴选方式确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发行人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已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审计机构变更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同时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已履行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并
报武汉市国资委备案。
( 二) 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发布了《 武汉市城市建
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 以下简称 “ 《 延
期公告》”) 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武汉市城市建设投
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 《 专项
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出具的《 专项说明》, 武汉城投能够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就审
计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配合,包括办公场所、交通、食宿等;武汉城投治理层、
3
管理层及其他部门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目前不存在与管理层就重
大审计事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
2、 未能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 延期公告》 和中勤万信出具的《 专项说明》, 因受湖北
省武汉市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重要审计程序无法按期执行, 中勤万信预
计不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发行人亦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报告。
3、 2019 年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时间
经与发行人和中勤万信沟通, 中勤万信预计将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出具
2019 年审计报告,发行人预计将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经审计的 2019 年
年度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7 武投 01”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张琳、 江艳、 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56 号方圆大厦 23 层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4
传真: 010-88027190
邮政编码: 10004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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