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7
债券简称: 17 武投 01 债券代码: 143142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度第三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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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武汉城投”)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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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基本情况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仲裁进展的公告》:(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名称: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结算争议仲裁受理时间: 2020 年 4 月 13 日受理机构:武汉仲裁委员会当事人: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有限公司(由中铁大桥局、武船重工、汉阳市政三家施工单位就鹦鹉洲长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组成的项目公司)。案由:因双方对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结算事项认定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工程建设合同争议仲裁,请求裁定:一是确定钢梁价格并计入合同总价款;二是确定利息计息方式。(二) 仲裁进展情况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有限公司原请求仲裁的争议金额为 30,366 万元, 武汉市仲裁委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作出裁决,发行人实际向当事人支付 29,866.24 万元。目前,此案已结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7 武投 01”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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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联系人: 张琳、 江艳、 郑云桥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联系电话: 010-88027168传真: 010-88027190邮政编码: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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