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3
债券代码: 143085 债券简称: 17 光明 01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根据《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
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登记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代码: 143085 债券简称: 17 光明 01
2、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82130 回售简称: 光明回售
3、回售登记期: 2020 年 3 月 3 日、 2020 年 3 月 4 日、 2020 年 3 月 5 日、 2020
年 3 月 6 日、 2020 年 3 月 9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
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0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 本期回售部分债券将申请转售。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俭
联系电话: 021-52296881
传真: 021-6247347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姗
联系方式: 021-20328910
传真: 021-50372641
3、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磊
联系方式: 021-23212347
传真: 021-23212013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梓淇
联系方式: 021-38677774
传真: 021-38677774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葛程辉
联系方式: 010-59013986
传真: 010-59013945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许凯、张诗哲
联系方式: 010-58328888
传真: 010-58328764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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