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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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3085 债券简称: 17 光明 01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020 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发
行的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2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司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7 光明 01、 143085
3、 发行人: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30 亿元;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
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7】 452 号文件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 4.55%;在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后 2 年的利率维持 2.70%不变。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止。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1 日(上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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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 本期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4 月 2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55%。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
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回售登记期: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3 月 9 日,在回售登记期内成功
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享有本期利息及按面值回售的兑付资金。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17 光明
01”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2,995,000.00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2,995,000,000.00 元
(不含利息),回售金额占本期债券总规模 99.83%。上述回售申报债券将在本次回
售实施完毕后注销。
5、 兑息及回售部分债券资金发放日: 2020 年 4 月 21 日。
三、 付息兑付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
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
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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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
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
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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