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 年付息公告
由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发行的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津投 01,143080
3.发行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00 亿元,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4.6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止。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
年的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
9.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
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17 津投 01”的票面利率为 4.60%,每手“17
津投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3 日
2、本次付息日:2020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
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17 津投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
利息为 36.8 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对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每手“17 津投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6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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