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9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债券付息公告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8 亦庄 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143074
4、 发行人: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
6、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4.58%
7、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8、信用评级: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发布的信
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中诚信国际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跟踪评级报告,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中
诚信国际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的跟踪评级报告,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 本次付息方案
1、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
2、 利率: 年利率 4.58%
3、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21 年 7 月 27 日
三、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债券,其利息款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所开户的证券公司的
登记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三) 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五、 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22 号院 1 号楼 25 层 2501
联系人: 许隽孜
联系电话: 010-81057856
传真: 010-81057891
邮政编码: 100176
2、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5 楼
联系人: 黄央
联系电话: 021-38676534
传真: 021-38670534
邮政编码: 200041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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