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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27

债券代码:143010 债券简称:17 鲁资 01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

 债券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

由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发行的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开始支付

自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7 日期间的利息及回售部分的兑付资金。为保

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7 鲁资 01,代码 143010

3. 发行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20 亿元,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3143 号”文件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7 日)票面年利率为 4.3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根据发行人已

经发布的《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7 鲁资 01”票面利率调整

的公告》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0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 3.00%。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7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8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8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回售部分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7 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35%。 每手“17 鲁资 01” (面

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50 元(含税) 。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3 月 6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回售登记期:2020 年 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在回售登记期内

成功行使回售选择权且未办理回售撤销业务的回售部分债券享有本期利息及按

面值回售的兑付资金。

5. 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3 月 9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和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

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和回售部分债

券的本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领取手续时,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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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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