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债券代码: 143010.SH 债券简称: 17 鲁资 01
债券代码: 143086.SH 债券简称: 17 鲁资 02
债券代码: 155344.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1
债券代码: 155664.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3
债券代码: 155665.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4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下属子公司山东
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再担保集团”)于近期涉及两次重
大诉讼(仲裁), 具体信息如下:
一、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山东再担保集团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就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追偿权纠纷事项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
案,诉讼金额暂计为 103,994,217.8 元。
该案具体信息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袭建兵
被告 1: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加海
被告 2: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守帅
被告 3: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红
被告 4: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加海
被告 5: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加海
被告 6: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学平
被告 7:金保华
被告 8:宋丽萍
(二)管辖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由:
2017 年 8 月,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该
信托计划项下资金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放信托贷款 9900 万元,期限两年, 2019 年 8 月到期。发行人对信托贷款提供
担保,反担保措施为: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金保华、宋丽萍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信托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发生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代借款人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债务人向
发行人共偿还 14,962,500 元,剩余的 103,994,217.8 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均未偿
还。
(四)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 1 向原告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共计 103,994,217.8 元;
2、依法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 11,755,083.33 元。
3、依法判令被告 1 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
4、依法判令被告 2 在原告代偿本金 7000 万元及由此引发的利息、违约金及
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依法判令被告 3 在原告代偿本金 3000 万元及由此引发的利息、违约金及
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依法判令被告 4、被告 5、被告 6、被告 7、被告 8 对上述第一、二、三
项诉讼请求与被告 1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山东再担保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收到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就发行人为山东新光股份
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料,山东省临沂市
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诉讼金额合计暂为 52,274,321.07 元。该案具体信息
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负责人:王济鹏
被告 1: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春生
被告 2: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广超
被告 3: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袭建兵
被告 4:钱春生
被告 5:于梅
(二)管辖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由:
2019 年 6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编号 2019 年威商银借字第 8171820190628024197),约定借款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止,被告山东
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行人、钱春生、于梅分别与原告签署《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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