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9
债券代码: 143010.SH 债券简称: 17 鲁资 01
债券代码: 143086.SH 债券简称: 17 鲁资 02
债券代码: 155344.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1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公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鲁资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下辖山东鲁资泓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发起的鲁资(章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
资基金”)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笔重大诉讼情况,现就上述重大诉讼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鲁资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丘支行存款理财合同纠纷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标的额
本金为 6,000 万元及其利息。该案具体信息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鲁资(章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代表人:杨玉生
被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春
被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主要负责人:李斌
2、管辖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案由:
2017 年 6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银
行”)签订编号为 C2017098-1、 C2017098-2、 C2017142 三份《对公结构性存款
(理财)产品合同》,存款理财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1,000
万元,产品收益率为 4.2%/年、 4.2%/年、 3.75%/年,理财产品收益权限为 92 天、
92 天、 32 天,兑付日为产品到期当天,存款理财本金和产品收益到期日一次性
返还。 鲁资基金依据合同约定将“单位结构性存款”本金存入在章丘支行设立的理
财专用账户,产品到期后,齐鲁银行章丘支行将上述三笔理财产品收益返还鲁资
基金。鲁资基金管理人山东鲁资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向章丘支行发出提示
兑付理财存款的函,但章丘支行仅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返还 1,000 万元存款本
金,剩余 6,000 万元本金拒不返还,已构成违约。
4、诉讼请求: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存款本金 6,000 万元;
( 2)判令两被告赔偿利息损失(以 7,000 万元存款为基数,自应当兑付之日
起按一至三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4.75%/年,暂计算至起诉之日 2017 年 12 月 11 日
利息损失为 591,111.11 元,以及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存款本息全部实际清偿
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 3)判令两被告承担已发生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费用(交通费 5,559.12
元、律师代理费 30 万元);
( 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 诉讼、仲裁进程情况
(一)一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 鲁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
法院( 2017)鲁 01 民初 20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鲁资(章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346,284 元,鉴定费 285,120 元,由原告鲁资(章丘)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二) 上诉
鲁资基金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鲁 01 民初 2029 号民事判决,认
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要求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
审,并已于 2019 年 6 月 3 日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 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不会对本公司偿债能
力和本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仲
裁)进展的公告》之盖章页)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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