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7
债券代码:143010.SH 债券简称:17 鲁资 01
债券代码:143086.SH 债券简称:17 鲁资 02
债券代码:155344.SH 债券简称:19 鲁资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山
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鲁资 01、代码:143010.SH)、2017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 鲁资 02、代码:143086.SH)
和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19 鲁资 01、代码:
155344.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上述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子公司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1: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2: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3:济南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管辖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由:
原告与被告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签订编号
国租(18)协字第 20180901 号《债权转让协议书》,与被告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国租(18)补字第
20180901 号《补充协议》,被告未按协议履行义务。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本金、
利息等 215,231,631.01 元及逾期利息 51,020,658.13 元、违约金 46,686,435.91 元
(暂计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为 312,938,725.1 元,嗣后逾期利息以 215,231,631.0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9%计算、违约金以 215,231,631.01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
计算,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诉讼保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3、判令被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2 项请求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在上述第 1、2 项请求范围内对被告济南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的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万元/万股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将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但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其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宜,督促
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受托管理人在
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