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债券代码:143010.SH 债券简称: 17 鲁资 01
债券代码:143086.SH 债券简称: 17 鲁资 02
债券代码:155344.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1
债券代码:155664.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3
债券代码:155665.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4
债券代码:163993.SH 债券简称: 20 鲁资 Y1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已于 2019 年 10 月
公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再担保
集团”)涉及两次重大诉讼(仲裁),现就上述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案件
(一)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山东再担保集团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就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追偿权纠纷事项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
案,诉讼金额暂计为 103,994,217.8 元。
该案具体信息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袭建兵
被告 1: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加海
被告 2: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守帅
被告 3: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红
被告 4: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加海
被告 5: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加海
被告 6: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学平
被告 7:金保华
被告 8:宋丽萍
2、管辖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案由:
2017 年 8 月,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该
信托计划项下资金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放信托贷款 9900 万元,期限两年,2019 年 8 月到期。发行人对信托贷款提供
担保,反担保措施为: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金保华、宋丽萍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信托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发生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代借款人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债务人向
发行人共偿还 14,962,500 元,剩余的 103,994,217.8 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均未偿
还。
4、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 1 向原告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共计 103,994,217.8 元;
(2)依法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 11,755,083.33 元。
(3)依法判令被告 1 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
(4) 依法判令被告 2 在原告代偿本金 7000 万元及由此引发的利息、违约金
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 依法判令被告 3 在原告代偿本金 3000 万元及由此引发的利息、违约金
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依法判令被告 4、被告 5、被告 6、被告 7、被告 8 对上述第一、二、
三项诉讼请求与被告 1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开庭审理本案,2019 年 12 月 25 日济
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 01 民初 35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省
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 100,588,333.33 元及利息;
2.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省
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
3.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山东省
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 3 万元;
4.山东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予
支付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 7,000 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3 万元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5.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山东远东国际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予
支付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 3,000 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3 万元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6.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山东宝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宇太光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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