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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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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43002 债券简称: 17 中核 01

债券代码: 143003 债券简称: 17 中核 02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7 年 12 月

2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中国核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核集团”) 对外公布的《 中国核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名称变更的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及中信证券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及中

信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

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及中信证券

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

为,国泰君安及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6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7

4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经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6】 1000 号) 批准通过,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2 号”文件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 发行人成功发行 10 亿元中国核工

业集团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品种一)(以下简称“ 17 中核

01”) 及 10 亿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品种

二)(以下简称“ 17 中核 02”)。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简称“ 17 中核 01”,代码: 143002;品种二期限 10 年,

简称“ 17 中核 02”,代码: 143003。

2、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 10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公

司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40 亿元。

3、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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