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6
关于为“江海-启东安置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9年5月2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江海-启东安置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启东安置房”)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启东安置房”的转让业务。
二、“启东安置房”设立日期为2019年4月19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9启东A1”,证券代码为“139583”,到期日为2019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9启东A2”,证券代码为“139584”,到期日为2020年5月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9启东A3”,证券代码为“139585”,到期日为2020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9启东A4”,证券代码为“139592”,到期日为2021年5月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9启东A5”,证券代码为“139593”,到期日为2021年11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9启东A6”,证券代码为“139594”,到期日为2022
年4月1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19启东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9启东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9启东A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9启东A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9启东A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9启东A6”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启东安置房”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启东安置房”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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