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7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号院 4 号楼 6 层 6197)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8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 层) 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
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
号) 路 318 号 24层)
签署日期: 2023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3,403,168.91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口径的资
产负债率为 63.9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1,819.75万元(2019 年、2020年和 2021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二)发行人近三年资产负债率稳定保持在高位,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1.88%、69.15%和 68.58%,2022 年 9 月
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63.90%。中国人民银行自 2012 年后虽多次下调利率,但发行人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会显著增加财务费用负担,加剧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三)发行人部分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吉林及甘肃等偏远地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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