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5
债券代码:138958.SH 债券简称:23 山钢 01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5 年 2 月 24 日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5 日
提前摘牌日:2025 年 3 月 6 日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全额回售,根据《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
售实施结果公告》,在 2025 年 2 月 24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
及 2024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5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 山钢 01
3、债券代码:138958.SH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存续金额:人民币 2.54 亿元
6、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
券存续内第 1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3.00%,债券存续内第 2 年的票面年
利率为 2.85%。
7、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和第 2 年末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①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②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③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交易日。
④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⑤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⑥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①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
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②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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